职权名称 |
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变更备案 |
职权类型 |
行政备案 |
法定期限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限定本级 |
承诺期限 |
1日 |
实施机关 |
榆林市公安局 |
咨询电话 |
0912—3288166 |
责任科室 |
交警支队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2—3260122(3285041) |
办事对象 |
机动车驾驶人 |
办理地点、时间 |
车管所昌汗界办公区、各大队车管所,法定工作日 |
申报条件 |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 |
办理材料 |
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
办理流程图 |
附件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令)第八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变更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提交的备案材料按要求审查,认真告知备案办理人相关问题,协助其尽快办理完备案;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备案决定,予以备案,并告知备案申请人; 4、事后阶段责任:在日常检查中进行实地核对。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
事项编码 |
61080000011QT02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