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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交警支队是市公安局领导下主管全市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机构,是全市交通警察队伍的领导和指挥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对策和发展规划,领导、检查、安排部署全市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二)参与制定城乡道路交通规划;负责全市交通管理安全设施的规划、管理和监制工作。

(三)负责全市交通事故的预防、调研和复议复查工作,参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

(四)指导全市基层交通安全组织建设,开展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对违法、肇事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五)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组织领导和实施全市公路巡逻综合执法;负责公路治安案件的处理、公路刑事案件的先期处置和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处理,承担交通警卫保障任务。

(六)负责全市机动车辆的管理和牌证核发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发证、审验等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警系统的法制建设,执法检查,开展法规调研活动。

(九)负责全市交警系统的非税收入,编制经费预、决算及内部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全市交警系统的服装、设施、装备和有关物资的分发、调配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公安交警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和市公安局做好全市公安交警机构编制、班子配备工作,提出本系统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使用意见;负责全市交警的组织、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全市交警系统干部教育和业务培训。

(十一)组织领导全市交警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对全市交通民警履行职责、行使职能、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和专项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市交警工作统一指挥调动、公安交管要情信息收集、报告工作;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接受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进行先期处警。

(十三)负责机关文电、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的处理与管理;负责机关保卫、卫生、信访、内外接待、车辆使用、维修等警务保障及固定财产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榆林市交警支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市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主线,以落实省市“追赶超越”为动力,以“巩固、完善、规范、提升”为核心,强化风险管控、深化改革创新、提升治理能力,保持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总体形势的平稳,服务榆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一是综合治理机制更加巩固健全,全市农村道路事故起数和高速公路事故起数大幅下降,确保了陕煤外运通道畅通,实现沿黄观光路交通事故“零死亡”。二是源头风险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建立“常态研判、动态监管、限时清零”三项机制,四类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达到100%,十九大安保工作全省考核第三,警示曝光在社会上形成强大震慑,执法直播活动位居全省第一。三是城市道路交通治理卓有成效,城市主干道高峰车速提高10%,全省第二个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的地市,并在全市国卫复审创建中被评为优秀单位。四是公路防控体系建设亮点纷呈,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视频卡口系统、缉查布控系统、省市执法站”升级改造任务全部完成,防控体系基本覆盖全市。五是公安交管改革持续推进,建成号牌制作分中心,率先在全省推广全国统一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小型汽车号牌“50选1”模式和新能源号牌,新增科目二、科目三社会化考场10个,拓展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功能等23项“互联网+”交管服务,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快处服务中心,快处业务同比增长194%,有效解决城区“小事故、大拥堵”问题。六是队伍正规化建设成效显著,支队党委被市直工委评为一类党组织,支队二大队党支部被授予“党建工作示范单位”。全市交警部门共有24个集体、99人受到省市表扬或记功嘉奖。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有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级和16个二级单位,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级)

2

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人教育考核教育中心

3

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

4

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

5

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

6

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榆横工业区交警大队

7

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榆神工业区交警大队

8

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绕城快速路大队

9

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特勤大队

10

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

11

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

12

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

13

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

14

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四大队

15

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五大队

16

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六大队

17

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榆绥高速公路交警大队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按照规定人员情况不予公开,属于保密事项。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总收入29,449.50万元,较2016年度总收入21,069.20万元增加了8,380.30万元,增加了39.78%。主要因素:一是项目经费增加,2017年度11,019.60万元较2016年度39,42.07万元,增加了7,077.53万元, 2016年度中有部分项目市财政未予安排经费,在2017年中安排了2016年度中的项目经费;二是人员的奖励金增加, 2017年度中补发了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金。

2017年总支出29,449.50万元,较2016年度总支出21,069.20万元增加了8,380.30万元,增加了39.78%。主要因素:一是2016年度中有部分项目经费市财政未在2016年度安排,在2017年中下达2016年度未安排的项目经费,导致在2017年度支出2016年度项目经费;二是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补发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奖金。由于以上两个原因造成支出规模上升比较大。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度总收入29,449.50万元,从收入来源看,全部为财政公共预算拨款。从功能分类看,包含:行政运行收入17,926.52万元、道路交通管理收入11,019.60万元、行政事业离退休收入503.38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度总支出29,449.50万元。

(1)按支出属性来分:

基本支出18,429.90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福利以及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支出12,903.7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526.17万元;

项目支出11,019.6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公务、专项业务工作任务或者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道路交通管理专项业务工作,推进“放管服”深化改革工作任务。

(2)按支出经济分来分:

工资福利支出10,165.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27.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37.8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518.61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增减变化的原因。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9,449.50万元,较上年度21,069.20万元增加了8,380.30万元,增加了39.78%;财政拨款支出29,449.50万元,较上年度支出21,069.20万元增加了8,380.30万元,增加了39.78%。收支增加原因主要因素:一是因财力紧张,好多项目经费财政未能在2016年度内安排到位,2016年度遗留项目市财政局是在2017年度安排经费,导致在本年度支出2016年度项目经费;二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大幅上涨,因市政府研究决定补发了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造成人员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449.50万元,主要由公安安全支出28,946.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3.38万元构成。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429.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903.7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526.17万元。按经济分类看:人员经费12,903.73万元由工资福利支出10,165.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37.88万元构成;商品和服务支出5,526.17万元构成日常公用支出。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为936.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为4.6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为932万元。

(1)公务接待支出为4.65万元,较2016年度4.77万元减少了0.12万元,降低了2.52%,累计共接待94批次、约736人,主要用于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的接待。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6年,我支队持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控制接待人数、天数及标准,有效降低了公务接待支出。

(2)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元,与2016年度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与2016年度持平。

(4)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932万元,较2016年度932万元持平,自公务用车改革以来,我支队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3辆(一直未购置新车),严格按照市公车管理办法及支出制度执行,有效控制了公务车辆运行及维护支出。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培训费支出101.01万元,较2016年度113.36万元减少了12.35万元,降低了10.89%。主要因素是:压缩了培训规模,调整了培训方式,缩减现场培训次数,适当增加网络培训和自学相结合。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会议费支出6.28万元,较2016年度6.41万元减少了0.13万元,降低了2%。主要因素是:由于会议尽量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减少召开现场会,最大程度的减少了会议消耗费。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度,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专项业务经费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19.60万元,按照职责与绩效结合的原则编制,以职责定项目,以绩效定预算,涵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车辆驾驶人管理等公安交警履职项目,全力保障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绩效自评明确了工作职责、运行程序和项目绩效目标,有效推动了工作的开展和成效。从完成情况看,设定的目标合理、有效,绩效目标基本实现,全面提升交通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效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置了一批历史遗留的难题,遏制了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态势,保持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多项工作位居全省前列,支队连续三年被省厅交警总队评为全省公安交警“创佳争优”竞赛活动优秀支队,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得到了提升,全市公安交管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了新进步,实现了新跨越。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为5,526.17万元,较2016年度5,629.72万元减少了103.55万元,减少了1.84%。主要有如下原因:一是采用了网络电子化办公,充分利用多媒体,利用科技力量,节约了人力、物力资源开支;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加强了规范财务活动,财务管理实施“精、细、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4,360.70万元,主要用于警用服装购置、信息化网络购建、交通管理设施设备购建及维修维护、办公业务用房功能改造、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601.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232.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1,526.2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榆林交警支队保有公务车辆192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5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http://ylgajj.yl.gov.cn/uploadfile/2018/0921/20180921090023952.xls

 

 

                                                                                        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