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第139号部令《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的决定》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七条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求对辖区内吸毒成瘾未戒除注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姓名附后)予以公告,请相关驾驶人及时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业务,如不按规定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自负。
附:注销机动车准驾车型资格名单
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