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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4-17 浏览次数:

陕政办发〔2017〕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促进城市建设和交通协调发展,改善城市交通和出行环境,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用系统化思维治理城市交通

(一)树立协同共治、共建共享新理念。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居民出行距离和机动化出行比例大幅增加,交通拥堵、出行难、停车难等城市病日益突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加强和改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高城市道路交通治理能力迫在眉睫。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顺应城镇化、机动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扣追赶超越主题,坚持用系统化思维治理城市交通,坚持道路安全与城市畅通并重,协同共治、共建共享,构建政府、企业、社会三位一体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格局,打造交通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交通人人共享的命运共同体,有效破解当前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二、合理规划建设交通网络

(二)科学编制城市道路交通规划。遵循城镇化和城乡发展客观规律,以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城市空间容积率为基础,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建设和验收“三同步”制度。开展城市道路缓堵保畅满意度调查和交通影响评估,对新建学校、医院等重要公共服务机构及中心商业街区等大型项目建设,在规划、设计、建设时要严格落实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由城乡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

(三)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完善路网结构,推动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级配置的优化,通过建设综合型立交、人行过街设施、下穿式通道和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等多种方式,提高城市道路连通性和可达性。加大次干路、支路、背街小巷的建设改造力度,提升路网密度。新建、改建、扩建道路要建设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科学合理分配通行路权。要严格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审批,加强施工路段管理。要推进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工作,完善城市道路限速、让行、指路、分道等标志标线设置,确保连续性、规范性、一致性。科学合理改进人行横道,设置人性化交通信号灯及语音提示桩,提高行人通行的舒适感和安全感。

(四)加快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加大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和建设力度,大力发展地下和立体停车设施,提高大型公共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比例。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自建的停车场对外开放,提高停车泊位供给。建立停车信息查询、引导、收费等智能管理系统,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和均衡车辆分布,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

三、大力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智能化建设

(五)加快城市交通智能指挥调度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推动城市综合交通指挥平台建设,整合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公安交通集成指挥系统、交通诱导信息发布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等信息资源,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建立城市道路交通信息采集、综合指挥、勤务调度、应急处置、交通引导、实时监控为一体的智能化管控中心,实现对城市道路交通的系统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六)建立城市道路交通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社会协同共治的城市道路交通信息服务平台,畅通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渠道,及时收集、分类和督办各类信息,吸收和采纳公众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效能。

四、依法严管城市道路交通秩序

(七)加大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执法力度。认真学习借鉴上海等地城市交通治理经验,组织开展城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提升现场执法比例,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依法维护城市道路通行秩序。

(八)下茬整治城市交通乱象。各地要因地制宜,坚持疏堵结合,加强电动自行车、三轮摩托车、老年代步车等车辆管理,通过技术鉴定、划定区域等办法,规范通行秩序,杜绝在交通要道聚集以及随意横穿马路、逆行、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倡导和规范行人文明过马路行为,纠正行人随意翻越道路隔离设施、横穿马路等交通陋习。

(九)创新和改革执法勤务模式。充分运用交通管理大数据,加强对城市交通流量、流向、违法、事故的分析研判,建立和完善扁平化实战指挥、点对点高效调度、精准化运作模式,确保及时疏导交通、快速处置各类突发情况。

五、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调控

(十)科学调控城市交通流量。按照“因地制宜,一城一策”的原则,结合城市规模和空间,根据天气、高峰时段、重要节假日等情况,采取限行、错峰出行等管控措施,均衡交通流量时空分布,减少机动车出行总量。要加强路口交通的优化组织,合理渠化交叉路口进出车道,通过停止线前移、待驶区设置、增加路口车道、合理信号配时等手段,充分挖掘道路的通行潜力,提高路口通行率。

(十一)推行城市公交优先战略。优化调整城市公交线路,合理设置公交停车站点,提高公交的覆盖率、准点率和运行速度,改善城市公交的通达性和便捷性。施划城市公交优先车道,扩大信号优先范围,大力推进公交优先战略。稳步发展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增加公用自行车站点和投放数量,倡导绿色出行。

(十二)快速处置轻微交通事故。建立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处理机制,快速处置交通事故,及时撤离现场,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通行阻碍,提高路网通行效率。

六、强化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保障措施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政府要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相关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议制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加强社会公众对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从决策到实施的全过程监督。

(十四)明晰管理职责。各市、县、区政府是城市交通发展的责任主体。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公安、财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要树立协同共治理念,加强本单位、本行业文明交通和绿色出行的宣传教育,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

(十五)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大城市交通安全宣传投入。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同普法宣传和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工作有机结合,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市民文明出行。加强交通安全公益宣传,重要节点安排在新闻媒体一定的时段、版面和栏目,开展安全文明出行提示和城市缓堵分流引导,曝光交通违法行为,配合做好城市交通管理执法和整治工作,提升广大市民的交通文明素养。

(十六)保障经费投入。要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道路建设相适应,确保规划到位、建设到位、运维到位、管理到位、投入到位。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执法人员、装备、技术方面的资金需要。要充分考虑交警执勤执法的需要,由省公车改革办、省财政厅、省公安厅联合制定有关办法,核定执法车辆编制,满足一线工作需求。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