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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荣誉仪式规范(试行)》:颁发从警年限纪念章,举行民警退休仪式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1-09 浏览次数: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荣誉仪式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理想信念教育和忠诚教育,切实增强广大民警的职业荣誉感、归属感和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公安部政治部近日印发。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荣誉仪式是在公安民警职业生涯重要节点和特殊时刻举行的激励仪式,是增强公安民警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在公安机关营造崇尚荣誉良好氛围的重要载体和方式。

入警宣誓仪式、授予(晋升)警衔仪式、表彰奖励仪式、从警特定年限纪念仪式、退休仪式、因公牺牲民警送别仪式、公安英烈缅怀仪式七个仪

《规范》共分9个章节,设置了每一种仪式,都从具体仪式的目的意义、参加对象、仪式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增强了人民警察荣誉仪式的仪式感。

入警宣誓仪式

《规范》明确,宣誓场地应悬挂警徽,宣誓前,将对宣誓人进行人民警察性质、宗旨、任务、纪律作风等教育。在基本程序上,包含了奏(唱)国歌、宣读人民警察誓词、颁发初任培训结业证书和人民警察服装等内容。通过进行入警宣誓仪式,让新入警队民警能够切实感受到身上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

从警特定年限的纪念仪式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警种、部门应当为累计从事公安工作满10年、20年、30周年的民警举行从警纪念仪式。在仪式程序上还将颁发从警年限纪念章或纪念册,让老民警切实感受到一种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规范》中明确,从警特定年限纪念仪式是对公安民警在公安机关工作奉献满一定年限的激励和褒奖。从警特定年限纪念仪式中颁发的从警年限纪念章或纪念册应由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制发,退休纪念章应由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制发。

此外,明确要求退休仪式和因公牺牲民警送别仪式应事前征求退休民警和因公牺牲民警亲属的意见、意愿,也体现出了《规范》的人文关怀。

可因地制宜增加内容

《规范》第一章总则中即指出,举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荣誉仪式,应充分体现警察职业特征,坚持因地因时制宜,做到隆重、庄严、简朴。在第九章附则中也明确,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本规范规定程序的基础上,增加必要内容。

奏唱《人民公安向前进》

《人民公安向前进》将在入警宣誓仪式、授予(晋升)警衔仪式、表彰奖励仪式、从警特定年限纪念仪式和退休仪式中奏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