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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小本”开大车 胆大司机被查获

来源: 榆横大队 发布时间: 2020-04-27 浏览次数:

4月16日,榆横大队榆马中队民警查获一起准驾车辆不符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消除

榆马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榆马大道与B四路路段开展违法整治行动,发现一辆未悬挂机动车牌号的洒水车迎面驶来,执勤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该车前后均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车窗前也未放置临时号牌。当执勤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临时号牌时,驾驶人李某宏神色慌张、支支吾吾,均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经验丰富的民警在驾驶车门上检查到喷涂的车牌号和车辆信息。经过公安网综合信息查询后,该车牌号为陕K99010,该车辆是一辆重型厢式货车,得知驾驶人确有驾驶证,但准驾车型是为C1的驾驶证,不具备驾驶此车的资格,而且更令民警吃惊的是,通过查询该车辆信息显示车辆状态为注销状态,民警随即将车辆暂扣。经询问,驾驶人李某宏对其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悉,驾驶人李某宏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假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为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实施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机动车驾驶人李某宏驾驶证记24,并处罚款950元。

交警提醒:准假不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出,作一次性扣12分并处罚款的处罚。请广大驾驶人切莫心存侥幸、企图蒙混过关,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驾驶私改车辆,依法文明、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