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欢迎您?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安全宣传 > 以案说法 > 正文

似曾相识“你又来”

来源: 三大队 发布时间: 2019-09-16 浏览次数:

九月份的塞上榆林,虽是中秋已过,但节日的气氛仍在延续。夜幕降临,人们与亲朋好友品茗叙旧,自然正常,即使小酌几杯,共话春秋,也无可厚非,但,喝了酒还要开车,却是万万不该了。

且说近日某晚,已是凌晨00时10分许,榆林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仍然在路面执勤,一辆呈“S”形行驶的小型面包车引起执勤民警的注意。民警将车辆拦截后,发现驾驶人满身酒气,便对驾驶人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9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后经抽取其血液送检,结果为218.54mg/100mL,万某平已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让民警啼笑不得的是:万某平说我怎么老是见到你们?民警也感觉面熟,似曾相识。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该驾驶人曾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三大队查获过,没想到这次又因醉酒驾驶被查。

古语云:“有缘千里来相会,无缘对面不相识”。民警与万某平有缘,还真不想是查处无证、酒驾之缘;又有道:“似曾相识燕归来”,万某平与民警在查酒驾现场,俱感觉似曾相识,我们期盼的是故人之交、老友相识,还真不 是累次查处交通违法之“相识”;“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那是多么豪迈的场景,但劝君喝酒而又不劝君不要酒后开车,则劝与不劝失去“阳关”送友的真情与情调。还是那句老话:喝酒莫开车,开车莫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