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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大队一日查获两起醉驾电动车行为

来源: 子洲大队 发布时间: 2019-08-02 浏览次数:

许多人认为,喝酒后开汽车算酒驾,如果是骑电动车,就不属于酒驾。因此,一些人常常在酒后理直气壮的骑着电动车回家。孰不知,酒后驾驶电动车,也属酒驾。

7月27日20时许,子洲交警在中心广场查获姬xx酒后驾驶好骑利电动三轮车;21时在小河沟路段查获马xx酒后驾驶新日牌电动车。7月28日,经榆林瑞司法鉴定所鉴定好骑利电动三轮车为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新日牌电动车为两轮轻便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范畴。根据榆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姬xx液体中的乙醇浓度为208.70mg/100ml,马xx液体中的乙醇浓度为97.01mg/100ml,二人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驾80mg/100ml以上),目前姬xx、马xx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

根据4月15日实行的电动自行车最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此外还增加了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