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欢迎您?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安全宣传 > 以案说法 > 正文

舅舅外甥“齐上阵” 交警火眼金睛识真凶

来源: 神木大队 发布时间: 2019-06-13 浏览次数:

6月6日21时50分许,神木大队店塔中队接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店塔镇陈家沟岔物流停车场门口,一辆小车与行人相撞,有人受伤,请出警处理。接警后中队民警立即赶赴肇事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在现场,有一中年男子,温某某,自称是该车驾驶人。但是,民警向温某某了解肇事经过时,温某某的描述支支吾吾,语焉不详。事故处理民警觉得有疑点,遂将温某某带回单位进一步调查。

在进一步询问温某某时,细心的民警发现他腰部挂有两把车钥匙,一把是“比亚迪牌”车钥匙,另一把是“东风牌”车钥匙,而肇事车为“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

民警带着“比亚迪牌”车钥匙,再次去现场周围仔细寻找,结果在事故现场不远处发现了温某某所有的“比亚迪牌”小型轿车。

后经过民警对温某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同时举证了车辆的行驶轨迹,温某某在证据面前终于低下了头,说出了事情的全部经过。

原来肇事的“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是温某某的外甥李某,李某因在晚饭时贪喝了几杯啤酒,上路后撞到了行人。为逃避处罚,骗取保险理赔金,李某就让舅舅温某某顶替肇事车驾驶人,于是就发生了温某某假意承认自己是肇事司机的那一幕。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场交通肇事冒名顶替案就这样被识破了。

李某已于2019年6月7日9时许,被店塔中队口头传唤归案。由于温某某能及时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且能积极主动的配合调查,民警对温某某进行了说服教育后放行。

李某因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行政拘留15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