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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证丢失用假证 弄巧成拙陷牢笼

来源: 定边大队 发布时间: 2019-06-12 浏览次数:

2019年6月7日19时40分,定边交警大队红柳沟中队在定边县贺刘张线27公里+700米处查处一名“糊涂”驾驶员机动车行驶证丢失用“假证”糊弄交警蜀黍,结果弄巧成拙引来牢狱之灾。

经询问得知,驾驶人马*超驾驶甘M1307*号大型专项作业车,因该车原行驶证丢失,为了上路应对交警检查于是就伪造了一套假行驶证随车携带使用,结果被火眼金睛的交警一眼就识破,殊不知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其做出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收缴伪造机动车行驶证。

法律知识延伸: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对当事人处于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行政拘留的处罚。

2、陕西省公安厅【陕公交(1018)83号】关于《交警总队关于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5条措施的通知》规定,驾车上路未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经核查证件正常有效的,一律只警告,不扣车,不罚款,不记分。驾车上路因例行检查、交通事故或其它显见交通违法行为被查出未携带驾驶证或行驶证的,当事人报告驾驶证号经核查正常有效的,或经核查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台湾通行证等其它法定证件正常有效、通过号牌号码核实车辆正常的,一律只提醒警告,不扣车,不罚款,不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