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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一男子因酒后驾车驾驶证考取不到半年就被注销

来源: 定边大队 发布时间: 2019-05-29 浏览次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交警蜀黍三令五申。可是现实生活中,依然还是有驾驶人屡屡违反。5月23日,定边交警大队红柳沟中队查处了一名酒驾司机,刚考取驾驶证不到半年,晚上因侥幸心理喝了几瓶啤酒开车,刚拿到不久的驾驶证因此被注销。

早晨,红柳沟中队在贺刘张线开展路查工作,民警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在对一辆陕K919F*号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神情慌张,靠近驾驶人时立刻闻到一股浓烈的酒气,民警迅速将车辆、驾驶人带至安全地带并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7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了解,5月23日0时许,高某等三人在定边县城北门夜市上豪饮畅谈至凌晨1点多,认为自己没喝多少,又觉得早晨肯定没有交警检查,于是心存侥幸由定边县城往姬塬镇行驶,当行驶至定边县贺刘张线35公里处(红柳沟镇董涧村)时,被红柳沟中队民警查个正着。

民警在对其驾驶证进行检查时惊讶地发现,高某的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是:2018年12月12日,实习期至2019年12月12日。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最终,高某因酒驾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还将被注销其驾驶证。

定边交警温馨提醒:驾驶证考取不容易,且拿且珍惜,拒绝酒驾不只是对驾驶证负责,更是对自身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