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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 一男子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驾驶证被吊销

来源: 府谷大队 发布时间: 2019-05-06 浏览次数:

为了全力做好“三秦春季严查严防”攻坚行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府谷公安交警加强路面管控力度,严查道路交通违法,查获一起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5月3日,府谷公安交警在辖区301省道对过往车辆进行安全检查。15时许,一辆外观破旧的陕K牌照小客车往神木店塔方向行驶,车速时快时慢,行迹可疑,执勤民警立即上前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前挡风玻璃未贴任何保险、检验标识,大灯和车身塑料部件老化泛黄,尾部多处地方已经锈迹斑斑,有报废车的嫌疑。经查询,该车辆已近4年未审验,已达最高使用年限,属于报废车辆。民警立即将驾驶人沈某带回大队进行谈话询问,在谈话中得知沈某系河北张家口人,当时因贪图便宜在一个修理厂花2400元购买了该车,用于往返于榆林和内蒙等地做烤串生意。驾驶人沈某对自己驾驶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表示以后不会再做这么愚蠢的事情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一款的规定处理。

针对沈某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对沈某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报废车辆予以收缴的处罚。

驾驶报废车的危害

1.报废车安全隐患多。报废车辆由于汽车部件老化性能低,安全系数低,加之缺乏正常检修,带“病”上路行驶,导致车主在行车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突发的状况,极易造成交通事故。而且报废车可能存在无证驾驶的情况,驾驶人往往交通安全意识模糊,违法、肇事现象频出,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同时也给道路交通管理增加了难度。

2.报废车肇事无保障。报废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因车辆可能是无牌无证,并且价格低廉,车主往往弃车而逃,给交警部门侦破事故案件增加了难度,加之报废车辆没有参加任何保险,导致肇事者可能无力承担赔偿费用,让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影响社会治安稳定。

3.报废车辆使用年限过长,尾气排放超标。由于报废车辆使用年限过长,发动机、底盘等车辆部件老旧,严重影响车辆安全行驶。而且一辆报废车的尾气排污量往往能够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以上,既造成了巨大的能源浪费,也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

交警蜀黍提醒您:说了这么多关于报废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希望广大驾驶人朋友能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不要因一时私心而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同时,府谷公安交警也会继续加大力度,严查严管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