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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交警:重拳出击查酒驾 四只“醉猫”落法网

来源: 定边大队 发布时间: 2019-03-07 浏览次数:

为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对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定边交警大队重拳出击,持续开展“黄昏行动、黎明行动”。近日,查获4起醉酒驾驶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了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开学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

案情如下:

一、2019年2月21日23时许,驾驶人惠*驾驶号牌为宁AM369*的机动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定边县自强路与银湖路丁字向北300米处,被执勤民警当场依法查获,经查,驾驶人惠*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血液中乙醇浓度值为134.45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该驾驶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2019年2月22日1时许,有人报警称在定边县郝羊路400米处有驾驶人马*红驾驶的宁A855E*号小轿车和驾驶人雷*亮驾驶的宁AV107*号小轿车发生碰撞,民警接警后立刻赶到事故现场。经查,驾驶人雷*亮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8.28mg/100ml,系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该驾驶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2019年2月21日23时许,驾驶人王*宏驾驶宁A39U3*号小轿车在二石线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二石线33公里处时,被执勤民警依法当场查获。经查,驾驶人王*宏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7.57mg/100ml,系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该驾驶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2019年3月1日22时许,驾驶人李*红驾驶陕KFN98*号红色小轿车在长城南街由南向北上路行驶,行驶至万利来宾馆门口处时,被执勤民警依法当场查获。经查,血液中乙醇浓度值为264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该驾驶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处罚只是手段,安全才是目的,希望广大驾驶员能真正从内心深处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