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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公安交警查获一起无证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

来源: 府谷大队 发布时间: 2018-05-14 浏览次数:

2018年5月9日午12时许,府谷公安交警清水中队民警在府谷县府墙公路华莲桥路段检查时,发现一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迟迟不肯过华莲大桥收费站,民警觉得可疑,示意危化品运输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执勤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证等相关证件的时候,驾驶人许某不能提供驾驶证,经过进一步了解,驾驶人许某才说出自己并没有驾驶证的事实。由于从未办过机动车驾驶证,执勤民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对其实施暂扣机动车。

为确保危化品运输安全可控,府谷公安交警清水中队民警在日常的监管工作中,一直把危化品运输车辆作为重点监管的车辆。积极采取措施,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对危化品运输车落实逢车必查机制,确保“不漏一车、不漏一人”,重点检查危化品运输车辆警示标识的喷涂情况,严防漏检、无运输资质、罐体标识不全,未按标准粘贴反光标识等危化品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4条之规定,对驾驶人许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过程是一种动态的危险源,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群体性事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希望危化品运输企业及驾驶人切实遵守安全运输的每一个环节,最大限度的提升危化品运输车路面安全行车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