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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一女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交警被行政处罚

来源: 靖边大队 发布时间: 2018-05-08 浏览次数:

如今智能手机普及到家家户户,晒高兴事、烦心事已经成为生活常态,偶尔吐槽一下也不失为一种减压的方法。但在你的爱车被交警贴了黄单后,你是吸取教训,遵纪守法?还是心气难平,发泄不满?然而,延安一女子就选择了后者,她竟在微信朋友圈用粗俗、卑劣的词汇公然辱骂靖边交警。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这位女车主被处罚后一定有了最痛彻心扉的领悟。

近日,在靖边城区老车站广场,一辆白色大众陕J籍小型汽车因违法停车警告无效后被城区二中队执勤民警粘贴《违法停车告知书》。

何某某看到自己的车被“贴单”后,心有怨气,竟在自己的微信上配图和文字,发了一条信息转发在微信朋友圈,文字是发泄对交警不满和辱骂的内容。该信息经转发传播,严重损害靖边交警的名誉和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给执勤民警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

 事发后,为维护靖边交警执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中队民警及时上报领导,并向城关派出所、网安大队报了警。经公安机关多方调查取证,锁定违法行为人。经查,何某某来靖边做生意多年,当天被贴单后,非常气愤,就在朋友圈里发了泄私愤的话,在几分钟后,其弟弟看见了她朋友圈内容后,劝其尽快删除微信,这是违法的。何某某得知后也认识到自己行为不当,主动删除信息。在民警传唤何某某时,何某某对其发朋友圈辱骂交警的事实供认不讳,如实陈述了其违法事实。最后,考虑到其认错态度良好,主动消除负面影响,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5月3日,靖边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依法对其从轻作出罚款500的处罚。

 靖边交警温馨提示: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当然,如今微信朋友圈已经成为大多数人分享心情、展示自我的网络平台。然而发布不当的言论却很可能会触犯法律,为自己带来不小的麻烦。公安民警的正常、正当执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希望广大网友通过正当的途径表达诉求,对威胁、侮辱民警,阻碍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