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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无证人员驾驶 害人害己悔恨晚矣

来源: 靖边大队 发布时间: 2018-04-28 浏览次数:

“我又没有驾驶机动车,你们凭什么要处罚我?”这是25日13时许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办案区内发生的一幕。这是为什么呢?在众人都一脸茫然的情况下,办案交警给出了满意的回答。

原来, 2018年4月25日10时,在长庆路海则畔卡口处,一辆白色的陕K籍长城皮卡车由北向南快速驶来,设卡民警孙锐对该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李某神色慌张,不敢正视民警的眼神,有意在回避民警的盘问。民警孙锐凭借多年来从警经验,断定该驾驶人一定有问题,便立即示意其他同事将该驾驶人带回调查,经查该驾驶员的驾驶证在2013年因醉驾被吊销,驾驶员李某见事态败露,对自己的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李某被移交至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城区交警二中队办案民警接警后,经对该驾驶员李某详细询问,得知案件另有隐情,便顺藤摸瓜,将车主王某一并传唤至中队接受调查。经查,王某系定边人,一早驾驶陕K籍长城皮卡车从定边出发,在行驶至靖边高速西出口处时,因王某系驾车新手,不敢在城内驾驶机动车,便教唆同乘人员李某来驾驶该车,李某对王某说:“我没有驾驶证。”王某说:“没事,我人脉广,查住了有我!”于是李某就驾驶陕K籍长城皮卡车下了高速准备进城时被正在盘查的民警逮了个正着。

王某得知自己也将被处罚时,头脑一发热,就出现了开头了一幕。经办案民警多次说服教育,详细给两人讲解其危害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处罚规定,王某和李某在大量的法律、法规面前,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诚恳地接受了处罚。最终,鉴于王某和李某认错态度良好,结合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针,民警分别对两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在此,靖边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在明知对方没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还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还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罚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