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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一男子遭遇“隔夜酒” 驾驶摩托车被刑事拘留

来源: 靖边大队 发布时间: 2018-04-27 浏览次数:

不少司机认为晚上喝了酒,只要当时不开车,次日开车就不属于酒后驾驶了。殊不知,这完全是对酒后驾驶的误解,已有不少司机朋友因此被“误伤”。其实,交警部门在对酒后驾驶的认定,是根据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决定的,具体什么时间喝的酒,对认定不构成影响。这不,又一例典型案例,一男子因“宿醉晨驾”的“隔夜酒”驾驶摩托车被刑事拘留。

2018年4月23日10时许,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民警在辖区整治摩托车违法行为途中,一辆大运两轮摩托车扭着“8”字进入了民警视线,民警立即示意该驾驶人靠边停车,但驾驶员一见交警瞬间神色显得有些慌张,妄图弃车逃跑,眼疾手快的民警立即对该驾驶员进行控制。在询问时,民警意外地发现该驾驶员刘某身上散发着一股浓烈的酒味。“你喝酒了?”民警问道。“大早上的我怎么可能喝酒啊?”刘某回答道。但鉴于刘某酒后特征明显,中队民警遂将其带至中队接受酒精呼气测试。经检测,刘某体内呼吸酒精含量为94mg/100ml,系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刘某一听到民警说酒驾,慌忙解释说:“我是昨晚上喝的酒,今天又没有喝酒,昨晚上喝的酒,怎么今天也算酒驾?”

经调查得知,原来刘某职业是名厨师,在一家饭店打工,当晚下班后,闲的无事在自家饭店和来的几个朋友喝酒到次日凌晨,当晚打车回了家。第二天一早起来骑着摩托车送孩子上学后,回到家感觉胃里十分难受,就喝了两口小榆林白酒“通了通”,在家稍休息了一会后,准备去饭店上班,本以为在家休息一晚上后,早上再喝两口骑摩托车不会有问题,没想到还是达到醉酒的标准。在大量的法律法规面前,刘某对自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懊悔地说:“没文化真可怕,不懂法更是寸步难行,我认了!”后经对刘某体内抽取血样样本送检鉴定,其体内血液中血醇浓度为103.81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当日,刘某被该中队依法刑事拘留。

如果说酒后驾驶是心存侥幸,那“宿醉晨驾”的“隔夜酒”就有点自欺欺人了,有些驾驶人喝酒到凌晨3点,早晨7点起床开车上班,自认为晚上喝的酒,睡上一觉后,第二天酒早该醒了,开车应该没问题。但喝过酒的人都明白,喝入大量的酒后,体内酒精在几个小时是很难分解完的。为此,靖边交警温馨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为了自己、家人、他人的生命安全,请不要酒后驾车;如果身边的朋友将要酒驾,一定要提醒、阻止!还是那句老话:“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