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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惩处重点违法行为有效净化道路通行环境

来源: 榆绥中队 发布时间: 2018-03-22 浏览次数:

2018年03月20日,榆绥中队依法查获一起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重点违法行为。

3月20日早,榆绥中队按照日常勤务在榆林南收费站出口实施缉查布控,9时许,执行勤务的民警发现陕K籍众泰牌小型普通客车行迹可疑,随对其进行检查,在请该车驾驶员李某出示机动车驾驶证时,李某谎称其走时匆忙未携带。执勤民警要求李某提供身份证号码,通过中队指挥室查询确认该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出示查询结果后,李某底下了头,随后如实供述其违法行为。该李系榆林子洲籍,在榆林开发区一饭店上班,早上因为着急上班,没有等到通行班车,认为自己会开车,就自己驾车从子洲三眼泉出发,在青银高速子洲入口驶入高速,在榆绥高速榆林南出口是出高速时被查获。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榆绥中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对李某处以15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5日。在此榆绥交警提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属于重点违法行为,也是道路交通安全的极大隐患,榆绥中队将严厉打击重点违法行为,有效净化道路通行环境,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平安祥和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