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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教阻碍执法撞警车 执法严明违法人员终被罚

来源: 三大队 发布时间: 2016-08-03 浏览次数:

2016年8月2日上午,三大队组织指挥室和麻黄梁中队民警在辖区麻黄梁工业园区开展缉查布控。十时许,在园区产业路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为陕K28510小型车辆形迹可疑,故通过喊话器示意其靠边停车,哪知该车不仅未停车,反而加速向西行驶。麻黄梁中队民警见状,果断实施拦截,途中多次喊话并警告嫌疑车辆驾驶员靠边停车,仍未见效,最终于产业路西侧一公里处将该车成功拦截,但该车将我大队警车后保险杠右侧撞坏。车内共有两人,一人驾车,一人坐于副驾座。此时坐于副驾座的一人又打算弃车逃跑,中队民警果断将其控制。麻黄梁中队民警将二人带回大队后,将案件移交至特勤中队。

经过初步询问,了解到弃车逃跑嫌疑人名叫曹×斌,榆阳区芹河乡人,持B2证;嫌疑车辆驾驶员名叫张×浩,19岁,榆阳区清泉镇人,未取得驾驶证。曹×斌私自将陕K28510小型车辆改成教练车,从事私人教练。张×浩因即将参加驾驶证考试,为保证考试能通过,雇了私人教练,在遇到交警检查时,张×浩慌了神,不知所措,在曹×斌的教唆下逃跑,并撞上了警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张×浩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500元,并处以行政拘留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曹×斌因将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驾驶,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10日。

曹×斌和张×浩均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相应的代价。在此,我们奉劝广大驾驶员,在遇到交警检查时请予以配合,切不可冲动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