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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公安交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治理私自改装、拼装车辆整治措施

来源: 府谷大队 发布时间: 2017-11-29 浏览次数:

近日,府谷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与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视察了公安工作。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有人大代表提出,大昌汗镇一带有一定数辆的拖板车,私自加装马槽运送煤炭。这些号称“百吨王”的巨无霸车辆 上道路行驶,不仅损害道路路基,更给交通安全带来较大安全隐患。人大代表们还就交管工作存在的其它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此,县交警大队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座谈会会议精神,研究治理解决办法。

11月27日,大队召开专题会议,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认为,经过私自改装的“百吨王”上道路行驶,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构成危胁,要尽快研究制定交管措施,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让所谓的“百吨王”从我县销声匿迹。

会议决定,一是由政办室宣传民警牵头,广泛开展宣传,劝导车主、驾驶人自行消解问题,不驾驶此类违法车辆上道路行驶;二是秩序部门、包联部门事故中队会同大昌汗中队民警联合执法,集中警力不间断查处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绝不姑息牵就;三是对查扣的违法车辆,一律强制拆除违法安装的马槽,恢复原状,并依法予以收缴,装载货物的责令车主转载,否则就地予以卸货;四是对违法车辆予以上限处罚,对驾驶改装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对驾驶拼装、组装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2000元罚款,一次性记12分,并移交运管部门叠加处罚。

请广大车主、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管理,依法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如果有改装、拼装、组装等违法行为的车辆,请车主尽快将车辆恢复到出厂状态,以免因自己的违法行为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