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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摩托车驾驶证开小车违法上高速被处罚

来源: 榆绥中队 发布时间: 2017-10-27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榆绥高交中队在辖区收费站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达到了预期的整治效果。

10月26日15时30分许,榆绥高交中队民警在四十铺收费站设卡执勤时,一辆车牌号为陕K34XXX的北斗星牌小汽车行驶至四十里铺收费站下高速时被民警拦停,民警上前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驾驶员高某却迟迟推脱谎称驾驶证忘带了,经民警耐心询问,驾驶员高某又称其驾驶证丢失还未补办。因此,民警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号核实驾驶人信息时,驾驶员高某见无法开脱,遂当即将驾驶证拿出交给民警。经核查,驾驶员高某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E,适合驾驶摩托车,不具备驾驶小型汽车的条件,系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民警对驾驶员高某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12的处罚。

在此,榆绥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为了您和家人的人身安全,请按照驾驶证所规定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切勿心存侥幸,违法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