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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去“豪车”的伪装

来源: 靖边大队 发布时间: 2017-05-26 浏览次数:

2017年5月22日14时30分许,李某驾驶陕K牌照白色丰田越野车在统万路十字路口准备掉头时被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民警拦截并进行了例行检查。在检查中按要求李某提供了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细心的民警发现,虽然行驶证上的车型与车辆相符,但是车辆的标识与行驶证上登记的信息不符,此情况立即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随即将李某带回中队突击审讯时,这才得知李某为了满足虚荣心在朋友的汽修店里将自己的猎豹车标志改为丰田标志。

据了解现在很多国产轿车通过私改车标瞬间变身几十万的进口豪车,很多车主只是为了虚荣,但是有一部分车主是为了躲避摄像头或者发生交通肇事后不承担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车辆识别代号;

换标行为可以看做擅自改变机动车特征及机动车型号。

李某因涉嫌非法改变车辆外形的违法行为被罚款500元,扣留车辆行驶证,责令其恢复原来车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