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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政府召开全市秋冬季机动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动员部署会议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0-25 浏览次数:

10月25日上午,榆林市政府召开全市秋冬季机动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动员部署会,安排部署机动车污染治理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两项工作,对较大事故多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的府谷、神木、定边县政府进行了约谈。市交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分管副县市区长,以及环保、交通运输、商务、财政、质监部门和公安交警大队的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韩玉堂主持,副市长、市交安委主任、市公安局局长张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政府副秘书长韩玉堂传达了10月18日全省秋冬季机动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交安委副主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长周宁对全市秋冬季机动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财政局、质监局负责人就机动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作了专题发言,神木市、府谷县、定边县政府分别针对今年来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作了表态发言。

关于秋冬季机动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张明副市长指出,今年是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的开局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做出重要指示,省市两级党委政府也多次召开会议,印发工作方案,对大气污染防治尤其是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发扬过去淘汰黄标车工作中自加压力、连续作战的精神,不等不靠、立即行动,主动作为、合力攻坚,按时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张明副市长要求,一是要严格禁行限行管理。各县市区要通过制定老旧车的相关禁限行管制措施,压缩其运行时间、空间,倒逼车主主动配合,自觉淘汰。二是要加强路面执法查控。各级公安交警、环保、交通等部门要开展联合行动,强化路面管控,始终保持对老旧车的严管高压态势,扎实做好柴油货车避让西安绕城高速的远程管控工作。三是要部门协同共治发力。各部门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发力推进。四是要认真做好政策解读。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力度,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

张明副市长强调,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机动车污染治理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主要领导要承担主体责任,分管领导具体推进落实,相关部门协同保障,为攻坚行动顺利开展提供良好基础。二要夯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制定淘汰行动方案和推进计划,列出任务时间进度表和责任清单,确保每日工作有进展,人人身上有压力。三要严格考核问责。市政府要严格考核排名,常态化督查督办,采取通报批评、挂牌督办、领导约谈等措施,严肃追究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推动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督促淘汰任务落实。

就做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张明副市长指出,省政府《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对较大事故预防和事故死亡人数控制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但目前我市较大交通事故仍多发高发,工作中存在着履职尽责不到位、联动机制不完善、隐患治理不彻底、宣传效果不明显等短板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实现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形势不容乐观。

张明副市长要求,一是健全党政齐抓道路安全责任体系。要把三年行动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级交安委要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工作格局。二是强化交通安全源头隐患排查治理。要扎实推进生命防护工程,全面排查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明确治理时限和责任,按时完成治理任务。要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驾驶人培训机构以及重点驾驶人的日常管理,从源头上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三是加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打整治。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增加路面巡查密度,健全完善执法模式,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和缉查布控系统作用,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四是严格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要督促企业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评估制度和追责问责制度,夯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五是丰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要丰富宣传方式,将阵地宣传和媒体宣传相结合,重点群体宣传和社会面宣传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宣传效果,形成全社会的宣传氛围。

张明副市长强调,一是要健全考核制度。要按照省政府追责问责办法,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督促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见效。二是要加强督导通报。要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落实、隐患整治不到位、事故多发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要加强督导检查,对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切实把各类潜在的、动态的事故风险降到最低。三是要强化责任追究。要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政府及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于事故频发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采取多种手段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