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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队安排部署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12-22 浏览次数:

12月18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周宁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学习传达《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的通知》,安排部署全市公安交警系统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工作。支队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周宁支队长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就新华社一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值得警惕》的文章作出重要批示,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一针见血、切中时弊,内涵丰富、要求明确,对于全党进一步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也是我们全市公安交警坚定不移从严治党治警,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重要遵循。

周宁支队长要求,一是带头抓好学习。要紧密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党委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践行,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切实把分管和包联大队、科室民警辅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加强作风建设的新要求新部署上来,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不断巩固扩大全市公安交警系统作风建设成效。二是主动查摆整改。要严格按照市委巡视工作的标准,主动接受监督,开展自我检修。坚持从支队机关抓起,从领导干部做起,以上率下,层层带动,深入查找“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十种新表现,重新梳理近几年在队伍、业务、纪律、公务用房和公务用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环境和良好警风。三是要形成长效机制。全市公安交警各级领导干部要层层负起责任、勇于担当,带头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带头反对和纠正“四风”问题,将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每一项执勤执法工作中、每一项便民服务工作中,真正抓在常态,做到落细落小,形成加强作风建设、队伍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周宁支队长强调,正值年终岁末,要贯彻落实好全市领导干部大会精神,按照市政府冬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紧盯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重点任务,不折不扣地将各项工作落实好、完成好,确保岁末年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会上,还学习传达了公安部部长赵克志12月13日在公安部党委(扩大)会议和12月15日在全国公安机关视频会议上的讲话,以及中办、国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