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欢迎您?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工作动态 > 正文

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曝光2016年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来源: bgs 发布时间: 2017-03-22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5款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16年,榆林市共有87人被终生禁驾。

(注:2016年榆林市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以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