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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 无证驾驶存侥幸 执勤交警严查处

来源: 高交榆神中队 发布时间: 2020-09-0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推动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减少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榆林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榆神中队持续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始终保持对辖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管、严处的高压态势。

2020年8月28日上午9时许,高交大队榆神中队民警在西沟收费站执勤点交通秩序整顿时,发现一辆轻型栏板货车有意躲避检查,执勤民警上前示意其靠边接受检查,当执勤民警要求出示相关证件时,该车驾驶员神色慌张的称自己忘记携带驾驶证,随后执勤民警将其带回中队,经公安网核实,陕K2****福田牌轻型栏板货车驾驶员张某(身份证号61043019**********),没有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记录,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中队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张某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在此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