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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 一男子酒后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被交警查获

来源: 府谷大队 发布时间: 2020-05-20 浏览次数:

      5月15日,府谷公安交警在“百日大会战”行动中,查获一起酒后驾驶危化品运输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高某被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所持的驾驶证也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当日,执勤民警在辖区新永路路段检查过往车辆。在对一辆豪沃牌重型危化品运输半挂车例行检查时,民警闻到驾驶人身上散发酒味,便立即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酒精结果为3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经调查,驾驶人高某,神木人,持A2驾驶证,车上装载物是煤焦油危化品。高某驾驶车辆从我县京府镁业出发,准备运送到神木市锦界工业园区。据高某自述,5月14日晚,高某在晚饭时跟朋友喝下两瓶多白酒,次日早上,以为出发的比较早,交警还没有上班,就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出发了,没想到还是被查获。面对处罚,高某追悔莫及。高某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驾驶证被吊销,且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一场宿酒引来如此严重的处罚,代价可谓沉重。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危化品运输车属于高危特种车辆,具有易爆炸、易燃、毒害、腐蚀和放射性等危险,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高某明知后果严重,却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置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于不顾,直到被处罚才后悔不已。希望广大驾驶人朋友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紧绷交通安全这根弦,筑牢“红线”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