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欢迎您?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安全宣传 > 以案说法 > 正文

一私家车逆向行驶发生交通事故 负全责还受处罚

来源: 府谷大队 发布时间: 2019-10-25 浏览次数:

近日,一男子驾驶车辆逆向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府谷公安交警依法判其负交通事故全责,并按逆向行驶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罚。

当天22时30分许,韩某驾驶一辆私家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庙沟门镇一道街建设银行附近,与由西向东左转弯行驶的哈弗牌小汽车相撞,致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经府谷公安交警现场勘查认定,驾驶人韩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实行右侧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韩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对韩某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逆向行驶不仅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还会受到法律处罚。一些驾驶人抱有侥幸心理,贪一时方便,为走近路无视交通法规,干扰和破坏正常交通秩序,造成交通事故,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