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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公安交警连续查获两起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 府谷大队 发布时间: 2019-10-11 浏览次数:

9月份以来,府谷公安交警通过集成指挥平台预警,成功查获两起驾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依法给予两名驾驶人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案例警示

9月1日7时许,府谷公安交警大昌汗中队民警接到集成指挥平台预警,一辆蒙K牌照的小型普通客车已达到报废标准。接到预警后,民警迅速出警,在老高川丁家伙盘村附近将驾驶人张某查获。据调查,该车从2016年开始再也没有进行审验,且已经达到报废标准,车辆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9月13日,中队再次接到预警指令,在大昌汗郭家湾路段,将何某驾驶的达到报废标准的蒙K牌小型轿车查获。

以上两位驾驶人都为他们的侥幸心理而吞下了苦果,以为他们的行为就是驾驶证扣几分的问题。殊不知,他们的违法行为不仅面临罚款,还被吊销了驾驶证。

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幅降低,隐患时时处处存在,严重威胁着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和财产损失。府谷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切勿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不仅可能会带来无可挽回的后果,还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