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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 生命安全重于泰山 岂容你无证醉驾目无法纪

来源: 府谷大队 发布时间: 2019-07-01 浏览次数:

2019年6月28日上午,府谷公安交警在巡逻检查中查获一起无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9时50分许,民警在庙羊公路沙梁路段例行巡逻检查时,一辆号牌为陕K****7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走走停停,行迹十分可疑,民警遂即将其拦停。在检查相关证件时,驾驶人白某无法出示有效证件,且浑身散发酒味,脸色通红,于是民警将其带回中队作进一步调查。经酒精检测,白某体内酒精含量为84.2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核查,白某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白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刑事拘留,且十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

无证、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不仅是对自己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负责,更危害着社会公共安全。府谷公安交警提醒广大车主切勿雇佣无证或准驾不符的司机开车,请广大驾驶人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把生命当儿戏,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