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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靖边一男子一年内二次醉驾被刑事拘留

来源: 靖边大队 发布时间: 2019-04-22 浏览次数: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查处过的司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酒驾”的成本。可有些驾驶员就是明知故犯,被处罚后,还是我行我素,不思悔改,一次又一次地心存侥幸随意触摸法律的“红线”,最终害人害已。

4月16日,靖边县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针对春季酒驾上升趋势,在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突击展开夜查酒驾行动。23时许,夜查民警在新东西街巡逻时,发现一辆陕K籍黑色大阳两轮摩托车扭着“8”字快速穿行在车流中,民警立即尾随其后,欲适当时机进行拦截。当该摩托车行驶至县医院时,让民警意外的是该摩托车进了县医院并停在了急诊科门前,民警迅速下车对其进行了控制,并用简易呼吸酒精检测棒对其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当控制住该驾驶员时,驾驶员直摇头,叹气的说:“又栽了!”夜查民警笑着说:“该同志是好同志,知道咱们要查他,主动来到医院急诊科配合抽血样。”

经调查,该驾驶员叫陈某某,靖边寨山人,当天他和朋友在家喝酒时,接到家人打来电话称其亲戚住院,他和哥哥急忙从家里出发赶到医院看望其亲戚。本想着深夜了不会有交警查酒驾,还有意舍近求远,绕了个大圈子,没曾想,都到医院了,交警会来个“瓮中捉鳖”。

当办案民警将陈某某的身份证输入公安网时,让民警感到意外的是,陈某某还有“前科”。公安网显示,在2018年8月份陈某某因醉酒驾驶摩托车引发交通肇事,自己也受伤住院,最终被靖边县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处罚金3000元。民警立即又对陈某某进行补充询问,陈某某见事实无法掩盖,就老老实实交待了去年因酒驾被拘的事实。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陈某某对自己酒后驾驶摩托车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次日,经对陈某某抽取的血样样板送检,其体内血醇浓度为89.7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陈某某又因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刑事拘留,19日被移送靖边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年内两次醉驾,面对屡教不改的陈某某将会得到法律最严厉的制裁。

靖边交警温馨提示:天气渐暖,又到了啤酒烧烤的季节,但喝酒不开车的底线不能突破。既然已经犯过错的,就应真心反省悔改。交管部门处罚还是次要,酒驾最可怕的会直接威胁着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将后悔莫及,为此为了您和他人安全,请杜绝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