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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 一出租车驾驶人酒后驾驶出租车被吊销驾驶证

来源: 府谷大队 发布时间: 2019-03-15 浏览次数:

3月12日,一名出租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车租车被交警查获,驾驶人李某被行政处罚并吊销驾驶证、罚款5000元,同时还面临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当天晚上,府谷公安交警在永安路沙川沟路段集中查处酒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来车方向一辆正常行驶的出租车突然放慢速度靠边停车,驾驶人下车准备离开,民警感觉异常,立即上前将其拦下,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6mg/100ml,司机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在讯问中,李某表示,自己马上就要举办婚礼,今天宴请朋友,喝了二两白酒,觉得还清醒,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没想到被民警逮个正着。事后,李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非常后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当前,在公安交管部门的严厉查处下,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大幅减少,因为酒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拒绝酒驾、抵制酒驾蔚然成风,从而为群众的出行安全提供了更为有效的保障。但是,仍有驾驶人罔顾交警的严查、法律的惩戒,置自己与他人的交通安全于度外,心怀侥幸,铤而赴险,人为造成交通安全隐患。作为一名营运出租车驾驶人,接受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约束更加严格,守法观念和自律意识更加强烈,职业道德观念、遵法守法意识应该高于一般驾驶人。出租车是一个特殊行业,法律对营运车驾驶人的处罚更加严厉。这名驾驶人得到这样的处罚,是对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的负责。交管部门严查酒驾、醉驾和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感受到交通安全保障,是交管部门“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意识最直白的表达。

为全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交警查处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会选择性执法,特别是作为营运车辆驾驶人,更应该严格恪守职业操守,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原则,既要对自己生命安全负责,更要对乘客的生命安全负责。乘客对发现的营运车辆驾驶人有酒后驾驶行为的,请拒绝乘坐,并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府谷公安交警将持续加大对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