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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婚当日 准新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刑事拘留

来源: 靖边大队 发布时间: 2018-07-27 浏览次数:

酒是中国传统文化之一,古有“无酒不成宴”的说法。每逢节假日、亲朋好友聚会、红白喜事等都要喝上两杯。但凡事应有个度,如嗜饮贪杯触犯了法律,那可后悔晚矣。

2018年7月19日,针对夏季酒驾现象有所抬头的现象,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民警精心部署,全警参战,采取蹲点守候与巡逻管控相结合的方式,突击对辖区娱乐场所、酒店、夜市等场所开展 “零点行动”统一缉查酒驾行动。

23时许,缉查小组在长城路某KTV门前布控时,发现一辆陕K牌白色起亚小型汽车由北向南倒车准备驶离时,缉查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拦截,驾驶人见有交警过来,慌张的下车辩称自己只是帮未婚妻倒下车,再说自己又没有上路,根本不算是酒驾。该驾驶员在民警还没有对其检测时就不打自招说自己不算酒驾,民警立即利用快速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该驾驶员进行检查,其酒精浓度含量远远超过了醉酒标准80mg/100ml,民警立即将驾驶员控制并传唤至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原来,驾驶员王某,靖边新伙场人,下午刚和未婚妻定婚,晚上在某KTV宴请朋友庆祝,在接近凌晨时未婚妻急着回家,但又不会倒车,他就上车给未婚妻倒车,没想到刚倒车准备驶离时被交警逮了个正着。后经县人民医院对王某体内静脉血液进行采集样品封存,并送往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醇浓度为111.02 mg/100ml,确认其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次日,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王某沮丧地说:“真后悔不该酒后去开车,我以为台阶上倒下车不算是酒驾,想都没想,就主动上去倒车,谁知道车刚倒下来就被你们抓住了。”

靖边交警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的定义,除了公路、城市道路,还包括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也就是说,公共停车场属于道路范畴。所以,在公共停车场酒后开车也属于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