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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酿悲剧 岂能逃夭夭

来源: 三大队 发布时间: 2018-07-02 浏览次数:

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样中检出乙醇浓度为187.20mg/100mg,且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更严重的是之后驾驶人又逃逸,这一幕就发生于6月14日凌晨5时30分许,榆林市204省道榆林至神木段158km处的道路上。

肇事经过:曹*军,男,1987年出生,榆阳区曹家滩村人。肇事当天凌晨2点多,曹*军姨夫段*强叫醒熟睡中的曹*军,在曹家滩村北侧的烧烤摊,与刘*伟3人喝了2斤白酒,一直到凌晨4点多才散场。曹*军驾车回家途中因醉酒驾驶致操作不当与一辆北斗星小车发生正面碰撞,致一人死亡。随后,曹*军弃车逃离肇事现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醉驾致人死亡岂能一逃了之,在三大队事故中队全体民警的不懈努力下,仅用3个小时,就将曹*军成功抓获归案。曹*军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醉酒驾驶的行为不仅是对自身生命的不重视和对自身家人的不负责,更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的漠视。

曹*军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行为再一次告诫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汲取以上醉驾的教训,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人驾车如果发生交通肇事,切莫心存侥幸逃逸,否则罪加一等。最后希望广大驾驶人珍爱生命,远离酒驾,安全驾驶,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