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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色慌张露端倪 无证毒驾受严惩

来源: 榆绥中队 发布时间: 2018-03-14 浏览次数:

2018年03月12日晚,榆绥中队指挥室接到高某报警称,其驾驶轻型普通货车在榆神高速转榆绥高速牛家梁出口匝道处自燃,请求出警。警情就是命令,指挥室民警立即通知消防部门并告知其自燃车辆的地点,事故民警快速出警,到达现场后协助消防官兵迅速控制火势,同时寻找当事人,在接触当事人过程中发现自称是自燃车辆驾驶人员的高某神色慌张,答非所问,高某的不正常神情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再进一步的询问中高某如实交代了自燃车辆的驾驶员其实是同在现场的张某,民警对张某的进一步核实中发现其无法提供驾驶证,随即控制了该张。火势扑灭后在等待清障部门时通过与张某的交谈,公安网信息的比对确认该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3时许,清障工作结束,路面恢复畅通,事故民警将其带回中队进一步调查。到达中队后对其询问,并对其尿样进行检测,结果呈阳性,询问中张某供述其在当天下午在府谷县新胜民煤矿吸食了安纳钾。综上所述,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并且吸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第九十条之规定,对张某处以16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张某处行政拘留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对张某处以罚款1600元,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