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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交通违法 群众也不允许

来源: 三大队 发布时间: 2018-02-13 浏览次数:

2018年2月10日下午,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金鸡滩中队民警接到辖区多名群众的帮助下,一举查获了数日前一名严重交通违法者杜**。“帮忙”的群众讲:“这样的严重违法行为,我们也不能容忍,我们生活周边的好的交通秩序,不光靠交警,我们自身也要努力。”原来事情是这样的:

数日前的一个晚上,三大队金鸡滩中队接到大队指挥室指令称:204省道金鸡滩段有堵车现象,请前往疏导。中队立即组织警力投入到疏堵保畅的工作中。民警们在缓慢前进的车流中指挥着交通。这时,离警车不远处,在大车的夹缝中蹿出来一辆橙色长安小轿车,左右摇摆,差一点与周围的大车相撞。中队民警立即用喊话器喊话示意小车靠边停车,但小车驾驶人停车后弃车逃离,车上只留下一本A2驾驶证,驾驶证显示该驾驶员名叫杜**。

经过查询取证得知,该车当时使用的车牌是内蒙一辆奔驰轿车,杜**身份证号码显示是神木人,但驾驶证地址为榆阳区金鸡滩镇,民警综合以上信息判定并查证,该车系无户套牌、杜**有持假A2驾驶证嫌疑。在随后的时间里,金鸡滩中队民警通过派出所户籍地了解到杜**基本信息,工作单位是一家煤矿。民警多次拨通杜**电话,本人都以身在外地不能回来为由拒绝配合。于是,民警转变工作思路,对家属、朋友、同事及周围村民走访并做大量思想工作,一边要求本人到中队来接受处理,一边到他工作的煤矿上寻找本人,均未果。

群众力量是巨大的。由于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和配合,终于使杜*祥得到了应有的处罚。经查,杜*祥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以上违法信息均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一款、第九十九条一款一项、二款之规定,对杜*祥处罚款六千五百元,并处行政拘留二十日。

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切莫心存侥幸,出行请遵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拒绝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