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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桌上一杯再一杯 车轮下一悲再一悲

来源: 三大队 发布时间: 2018-01-22 浏览次数:

 

 

 

 

 

 

刘X荣,男,现年38岁,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柳卜滩村人,小学文化。小学毕业后刘X荣就放弃学业,一直以打工谋生。刘X荣上有两位接近70岁双亲需要赡养,下有两个年幼儿子需要抚养成人,家庭负担非常大,一家人生活全靠他一人维持。为了改善生活水平,让家庭过上幸福的日子,2015年刘X荣向亲戚东拼西凑了点钱,买了一辆货车跑运输,日子虽然贫苦但也慢慢地迈上了小康之路。就当所有人都以为幸福即将来临的时候,一场意外事故让这个温馨的小家庭支离破碎了。

2018年1月1日晚上21时许,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在204省道146KM+800m处一辆重型半挂车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肇事,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立即封闭道路并紧急联系120救护车抢救小车司机刘X荣,控制肇事当事人刘X强。勘查完现场后,民警立即赶往医院了解伤者刘某抢救情况,并联系伤者刘X荣家属,在医院全力抢救后,刘X荣最终还是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而死亡。

经调查发现,肇事当晚18时刘X荣和杜某等7人一起在曹家滩矿区饭店小聚,通过对当晚在场人杜某的询问得知:刘X荣当日下午分别与3桌人一起大量饮酒,民警也根据榆公交司(检)鉴字{2018}第0011号血醇检验报告得知:刘X荣血样中检出乙醇,浓度为421.39mg/100mg,属于醉酒驾驶。刘X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刘X荣醉驾驾驶的行为不仅是对自身生命的不重视和对自身家人的不负责,更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的漠视。

望广大驾驶员汲取以上酒驾的教训,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拒绝触碰交通法律红线,安全驾驶你我他,文明出行靠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