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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肇事驾驶证被吊销 不思悔改仍酒后驾车

来源: 高交大队榆神中队 发布时间: 2017-10-20 浏览次数:

延安一男子胆大包天以身试法,第一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后被交警查获将其驾驶证吊销,他对酒后驾车的“恶习”不思悔改,短短数月再次饮酒驾车上路,被榆林高交榆神中队民警逮了个正着。

10月17日晚,高交榆神中队民警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清查统一行动时,一辆陕JXXXXX小型轿车见交警查车忽然停下准备交换驾驶员,这一个不正常的举动立即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怀疑该车驾驶员“有鬼”,立即跑步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当民警打开车门时,一股浓浓的刺鼻酒精气味扑面而来,初步判断驾驶员涉嫌酒驾,执勤民警立即对其进行控制。经对驾驶人张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49mg/100ml,已经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随即民警对张某的身份证在公安网综合应用平台进行核查,发现张某的驾驶证是吊销状态。

据张某交代,自己今年一月份因为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证已被交管部门吊销。张某的行为构成驾驶证吊销期间仍然驾车、饮酒后仍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高交榆神中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及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张某作出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如此严厉的处罚让驾驶人张某后悔不已。

在此,高交榆神中队民警再次给广大司机朋友敲响警钟,请铭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