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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一男子不到40天2次酒驾被处罚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8-22 浏览次数:

“三个不发生”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榆林交警加大路面管控,突出工作重点,严查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个月时间内查获酒驾违法行为541起,其中也不乏有酒驾被处罚后再次酒驾被查获的案例。

8月19日21时36分许,榆林交警开展集中夜查统一行动时,在榆林大道查获一起涉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肖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9mg/100mg,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但让民警没有想到的是,该驾驶人在7月14日因酒后驾驶刚被公安交警部门处罚过,目前驾驶证还处于暂扣期间,真是旧伤未愈又添新伤,不知悔改!

经过询问,驾驶人肖某某也知道自己驾驶证暂扣期间不能开车,更知道酒后开车的危害性,但还是心存侥幸、冒着风险驾车,本想把车开到榆靖路口放下车,打车去市区,却不曾想在距离榆靖路口不到200米的地方被民警逮个正着。

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三条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肖某某因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合并处罚行政拘留10日,罚款2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在此,蜀黍提醒大家: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