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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光山县“8.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解析:超事司机超速、疲劳驾驶撞上对向车道客车 致11死事故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7-21 浏览次数:

导读:2013年8月12日15时58分,光山县境内312国道768公里附近,一辆“豫PP6696”空载大货车与一辆载有23人(核载23人)的大客车对向侧面相撞,两车冲入路边稻田,大客车上11名乘客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60万元。

事故现场:肇事车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 导致车辆驶入对向车道

事故经过

肇事货车司机超速+疲劳驾驶:事发路段客货车限速70公里/小时,肇事车辆行驶速度约为75公里/小时,肇事司机行驶过程中存在疲劳驾驶的情况。

肇事车辆状况不佳:由于肇事车辆制动和安全性能不良,车辆越过道路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客车发生侧面碰撞

事故伤亡情况:该起交通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详情>>

事故基本情况

驾驶人情况:

豫PP6696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张南翔:男,41岁,驾驶证档案编号:412700582358,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日期:2010年11月12日,驾驶证有效日期至:2016年11月12日,无货运从业资格证。

豫SA0905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贺德同:男,49岁,驾驶证档案编号:413000011666,准驾车型:A1、A2,初次领证日期:1998年7月8日,驾驶证有效日期至:2015年7月8日,客运从业资格证编号为:4115010010202003324。

道路情况

道路情况

事发事发路段位于G312,线光山县境全长25.6公里,道路为东西走向

道路基本信息:事发路段设计标准按平原微丘区二级公路,设计行驶车速80公里/小时,路面宽12米,路基宽1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两车道,路面有道路中心实线(事故地点弯道为黄色单实线),两边有白色单实线。

道路特点:设有全程测速、客货车限速70、小轿车限速80的提示牌。

防护设施:其中766公里500米至770公里段共设置有弯道、路口、连续弯道、学校、村庄等13块公路警示标志

肇事货车情况

车辆状况

东风重型仓栅式货车

车辆基本信息:豫PP6696号东风牌DFL5311CCQAX4A型重型仓栅式货车,该车核定载质量为19835KG,事故发生时为空载,车牌号码、反光标识、防撞护栏、放大号等外观标识无明显违法行为。

车检情况:2013年7月30日,豫PP6696号货车在周口市铭鑫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参加了年度检验,在检测线未能对该车的制动性能作出应有检测,也没有对车辆的制动性能做路试检测的情况下,该公司就在检验结论一栏签署了“合格”意见。周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远程监控中心在未对铭鑫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严格审核的情况下,即点击审核通过,发放了检验合格标志,车辆检验有效期为2014年7月31日。

肇事客车情况

车辆状况

柯斯达牌大型客车

车辆基本信息:豫SA0905号柯斯达牌SCT6702XZB53L型大型普通客车,核载23人,初次登记日期为2009年9月11日。

车检情况:检验有效期为2013年9月30日。

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肇事货车司机超速、疲劳驾驶

豫PP6696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张南翔超速、疲劳驾驶,越过道路中心实线驶入道路左侧车道,与对向行驶的豫SA0905号客车发生侧面碰撞,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肇事货车存安全隐患

肇事大货车制动和安全性能不良。

专家分析

超速驾驶严重影响行车安全

车速越快驾驶人视野的注视点越远、视野越窄,对速度的判断力越低,同时使车辆操作稳定性恶化,特别是在弯道处行驶,由于离心力的作用,易使车辆向回转中心外侧发生侧滑或倾斜。在同等条件下,车速提高一倍,其离心力就会增大三倍。过大的离心力使车辆变得极难驾驭,甚至失控。如果在疲劳驾驶的情况下超速,极可能造成翻倾等严重的交通事故。

疲劳驾驶导致反应能力下降

驾驶人疲劳时判断能力下降、反应迟钝和操作失误增加。驾驶人处于轻微疲劳时,会出现换档不及时、不准确;驾驶人处于中度疲劳时,操作动作呆滞,有时甚至会忘记操作;驾驶人处于重度疲劳时,往往会下意识操作或出现短时间睡眠现象,严重时会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

安全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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