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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市渠县“9.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解析:超载车辆在下坡转弯处失控撞翻客车致坠桥 致21死事故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7-21 浏览次数:

导读:2013年9月15日,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由渠县三汇镇开往渠县县城的客车(川S31500,核载24人,实载27人)行至李馥乡境内平桥处,与一辆满载河沙和鹅卵石的货车(川S37789)相撞,导致客车侧翻至河沟内,并被侧翻货车的河沙和鹅卵石掩埋。

事故现场:货车长下坡处失控将客车撞翻至桥下

事故经过

肇事货车非法改装、严重超载:车辆在长下坡时制动效能降低,在转弯时孙志强处置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向右侧翻。

右侧正常行驶的客车被撞翻坠载:坠至5.4米高的桥下,货车所载货物倾泻于桥下,将客车中后部掩埋。

事故伤亡情况:该起交通事故共造成21人死亡、7人受伤。详情>>

事故基本情况

驾驶人情况:

川S37789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孙志强:男,26岁,初次领证日期:2009年6月15日,准驾车型:B2,驾驶证号:513030198711217714,档案编号:511700723192,审验有效期至2014年6月15日。无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川S31500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罗燕:男,37岁,初次领证日期:1997年3月27日,准驾车型:A1A2,驾驶证号:513030197602091716,档案编号:511700100414,审验有效期至2014年3月27日。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

道路情况

道路情况

事发道路位于渠县县道(山重二级路)望(溪)石(梯)路54km+60m处,是三汇镇至渠北乡、三板乡至渠北乡两条公路的“T”形平面交叉路口

道路基本信息:南北走向道路为石桥,桥面长18.7米,宽7.1米,干燥沥青路面,道路平直,视线良好。

道路特点:三汇镇至渠北乡方向属于左转弯,平曲线半径为25米,纵坡设计坡度为-3.48%,连续下坡长度为1.25公里,设计速度为40km/h。无停车让行、限速等交通标志。

防护措施:桥身两侧按规定安装有符合规定的波形防护栏。

肇事货车情况

车辆状况

重型自卸货车

车辆基本信息:川S37789重型自卸货车。核定载货15.67吨,机动车所有人为达州市亚通运业有限公司,实际车主为孙云成(驾驶人孙志强之父),使用性质为货运。

车检情况:川S37789货车、川S31500客车的行驶证、运营资质、保险等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

肇事大客车情况

车辆状况

大型普通客车

车辆基本信息:川S31500大型普通客车。核载24人,机动车所有人为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渠县通林分公司,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

车检情况:川S37789货车、川S31500客车的行驶证、运营资质、保险等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

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转弯时处置不当致车辆失控

孙志强驾驶非法改装、严重超载的川S37789货车上路行驶,车辆在长下坡时制动效能降低,在转弯时孙志强处置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向右侧翻,将右侧正常行驶的川S31500客车挤撞翻坠至5.4米高的桥下,货车所载货物倾泻于桥下,将客车中后部掩埋。

间接原因:客车超员

客车超员3人,是事故伤亡后果加重的原因。

专家分析

超速行驶会导致车辆失控引发惨剧

下陡而长的坡道时,因制动使用频繁,使效能急剧降低,一旦制动器完全失效,车速会越来越快,以至无法控制而造成严重后果。超速行驶影响驾驶人的判断力。车速越快驾驶人视野的注视点越远、视野越窄,对速度的判断力越低,同时使车辆操作稳定性恶化,特别是在弯道处行驶,由于离心力的作用,易使车辆向回转中心外侧发生侧滑或倾斜。在同等条件下,车速提高一倍,其离心力就会增大三倍。过大的离心力使车辆变得极难驾驭,甚至失控。如果在疲劳驾驶的情况下超速,极可能造成翻倾等严重的交通事故。

超员超载的危害多

车辆超员超载对安全行车或运输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诱发了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据统计,7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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