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提前淘汰老旧车辆,办理申请补助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提前淘汰老旧车补助,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在我省注册登记或转入登记5年以上的营运性质的柴油货车和经质监部门备案的“油改气”车辆;二是经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核准、公示;三是具备提前淘汰条件,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四是车辆不缺失机动车五大总成(发动机总成、方向机总成、变速器总成、前后桥、车架);五是经省级商务部门认可有合法资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六是取得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问:政策规定提前淘汰能享受政府补助。那种情形属于提前淘汰?
答:提前淘汰是指低于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1年以上(含一年)的,属于提前淘汰,可享受政府补助。
问:提前淘汰老旧车车主如何认定?
答:淘汰工作遵循“只要淘汰报废,就可享受补助”的基本原则。凡环保部门公示的老旧车注册登记所有人或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准的实际所有人,均可领取淘汰补助。
问:对于愿意更新淘汰的高排放柴油货车的车主,政府有怎样的补助政策呢?
答:提前淘汰且符合补助条件的老旧车主,按照重型、中型、轻型、微型、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等不同类型分类进行补贴。最高可领3.3万元补贴,最低4000元,淘汰越早,补贴越高,补贴期限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具体规定如下:
(一)补助限额标准
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助车型与机动车注册登记
车辆类型对应表
(二)补助比例
1.载货汽车: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上,提前淘汰的按照补助限额全额补助。排放标准低于国三,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5年(含5年)以上(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危险品运输性质车辆距离国家报废年限2年以上),提前淘汰的按补助限额标准全额补助;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不满5年(危险品运输性质车辆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不满2年),提前淘汰的按补助限额标准60%给予补助。
2.对于牵引、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或专用类等残值较高车辆,各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在省政府确定的补助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淘汰奖励补助,具体的补助范围、标准等分别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级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3.对于《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年)》要求纳入淘汰任务的其他车辆(冒黑烟及1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尾气抽测不合格车辆),可参照补助限额标准中的对应车型,按标准的60%给予补助。
问:哪些车辆不能享受淘汰补助?
答:下列车辆不能享受淘汰补助: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的老旧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
问:申请与发放补助资金需要履行那些手续?
答:申请补助资金需要履行以下手续:
一是提出申请。凡申请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的单位和个人,须通过省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办理或委托机动车注册地具有相应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代办。申请时应填写《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交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如需委托他人代办,还应提交车主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车辆所在地市级环保、公安、商务、财政部门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核验并认定补助标准。
二是回收拆解。申请后,车主将报废车辆交售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拆解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上传管理信息系统。
三是注销登记。车主在机动车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上传注销登记信息。
四是领取补助。车主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转账账户信息,经市级环保、公安、商务、财政部门核准后,发放领取补助资金。车主提交的资料符合要求的,补助资金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到账。
问:申领补助资金具体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申领申领补助资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1、《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资金申请表》;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
3、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号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特别提示:机动车实际所有权转移,未能及时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原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生变化无法及时变更或确因原机动车所有人已故、出国、单位消失等其他特定原因,在申请办理淘汰补助时,需经机动车管辖地公安交管部门查询无盗抢、查封记录,申请人提供相关变更证明文件,填写承担法律责任承诺书后,按申报程序申领补助资金,具体按各市区规定执行。
问:在报废拆解环节,拆解企业应该提供哪些服务?
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落实主动上门回收制度,并为提前淘汰车主提供上门拖移、补助申领等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