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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行为也违法 车主切莫“犯迷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12-25 浏览次数:

违法行为一:儿童超员

近日,民警在辖区开展违法治理中查获一超员违法机动车。据该驾驶人佟女士表示,“亲戚来游玩,家里就一辆车。我也知道只能坐五个大人,但一个孩子才有多重,应该不算超载吧。”最终,民警按照规定对佟女士多搭载一名儿童的超员违法行为予以了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营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对于此类违法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和《公安部139号令》的相关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6分;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

违法行为二:改车灯后未登记

近日,市民刘先生在进行机动车上线检测时因车辆与行驶证信息不符不予通过。原来,为了追求美观时尚,刘先生通过朋友的汽配店将车灯改装成了氙气灯,并在牌照架下方加装了一排照明灯光。由于并不清楚此类改装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为此刘先生的行驶证车辆照片与改装后的车辆存在明显差异,这也是导致此次上线验车不通过的结果。最终,刘先生前往车管窗口办结了变更登记后顺利申领到了检验合格标志。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124号令)第十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改变车身颜色的、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同时,第五十六条规定,有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交管部门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三:号牌污损

自驾归来或气温骤降的冬季,除了车身之外,机动车号牌位置也时长容易被厚重的泥土或冰霜覆盖。虽然很多车主觉得这种情况并非故意为之,但如果这些“污渍”妨碍了号牌的完整性,那么上路行驶被交警依法拦检处罚,可一点都不“委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要求,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予以罚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一次记12分的处罚。

违法行为四:客车拉货

对于厢式货车来说,很多车主之所以选择购买是看中了其车辆后方空间大,不论是举家出游还是放置行李都可以物尽其用,但这所谓的物尽其用有些车主却有着错误的认识。“后面的座椅可自行拆卸,不坐人的时候拆下来多拉些东西也未尝不可。”但其实,这种违反了车辆类型规定、货车载人或载人车辆违规运货的行为也属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登记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