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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最全的知识都在这了!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4-08 浏览次数:

车辆发生仅造成财损交通事故,双方驾驶人非要等交警到场处置,或者等保险公司过来定损,亦或者赌气堵在路上谁也不愿意挪开,导致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无法通行,堵的水泄不通。这样的情况,在我们日程生活中经常会碰到,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再次发生,今天小编想跟大家分享一下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一些基本知识,对于上述这样的情况很实用哦!

一、快速处理的定义。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是指发生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车辆财产损失、事故双方(多方)对事故责任无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快速处理中心对此类事故损失不做限制皆可受理。

凡机动车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且在有效期之内,驾驶证行驶证有效期内,车辆能自行移动,无人员伤亡不牵扯第三方公共设施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仅造成财产损失,不涉及人身伤亡、各方车辆可以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适用快速处理。

二、快速处理方式:

(一)当事人自行协商快速处理;

(二)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不适用快速处理。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标志的;

(二)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三)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四)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六)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四、快速理赔流程

发生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按照下列程序自行协商处理: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相互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用摄像、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的方式固定事故现场及损失部位等证据;

(一)、拍照

1、 全景照:车头及车尾(两张)

以整个现场和现场周围环境为拍摄对象,反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所处的位置及其周围事物关系的专门照相。视角应覆盖整个现场,能准确表达事故的发生地以及车辆周边的各种交通标志标线等重要证据。

2、中心照:车身左右两侧(左右两张)

需要拍下全视野两辆车的相应摆布以及车辆在道路上的相对位置,车辆在画面的占比达到3/4比较合适。

3、 细目照:视现场情况(至少一张)

主要包括:碰撞点、刹车痕迹、散落物等。拍摄碰撞点需要对碰撞点放大进行拍摄,照片一定要清晰,切记要能看清楚碰撞的深度或划痕的长度等;拍摄刹车痕迹要清晰记录停车的位置和刹车痕迹的长度,这能说明车辆在事故中的行车轨迹,对于事故处理有决定性作用。车辆碰撞后会在路面形成散落物:比如:泥土、漆片等等,拍摄散落物能准确反映事故发生时的瞬间情况,但要注意拍摄时要能反映散落物的相对位置,要有参照物。

(二)摄像

必要时以整个现场和现场中心为拍摄内容反映现场全貌及现场有关交通标志标线和车辆、痕迹、散落物的位置及相互关系。

(三)标划停车位置

主要反映碰撞一侧车轮的停止位置,必要时把另一侧的车轮位置也进行标划。根据现场情况也可标划制动印痕起点和散落物的位置。

自行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对责任及赔偿进行协商;协商达成协议,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完毕且不需要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当事人自行维修车辆并进行赔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当事人对事故成因、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报警,报警后按照交通警察的引导前往快速处理中心。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到快速处理机构,经交通警察通知,无正当理由,一个工作日内仍不到,导致事故无法正常处理的,案件移交至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一般程序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该事故车辆标注为道路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限制其办理车辆检验、变更、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

如发现故意制造或虚构道路交通事故涉嫌保险欺诈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榆林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地址:榆阳区人民西路37榆瑞汽车6S店

电话:0912-3369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