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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榆林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测评工作

一、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自评情况

10月份,采取各大队自评和省总队、支队视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市10月份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开展了测评,测评的城市道路机动车礼让斑马线率为84%,行人遵守信号灯率为95%,非机动车遵守信号灯率为97%,城市电动车骑乘人头盔佩戴率为23%,普通公路电动车骑乘人头盔佩戴率为44%,摩托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为90%,汽车驾驶人安全带使用率为92%,高速公路安全带使用率为97%,其他道路安全带使用率为93%。

二、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调取各大队卡口视频情况

抽查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的卡口有:二大队长城路与广榆路十字,榆横大队兴达路与长兴路十字,府谷河滨路全段,神木麟州街与迎宾路十字,横山育才路,吴堡黄河大桥,米脂南大街,子洲汽车站。绥德大队、靖边大队、定边大队、清涧大队、佳县大队无卡口数据。

总队通报10月份全市城市道路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为23%,未达到预防事故“减量控大”制度考核要求的60%以上。支队通过抽查各大队视频卡口过车数据,其中,府谷大队、米脂大队整体佩戴率为83%、63%,达到了考核要求。神木大队、二大队、吴堡大队、榆横大队、横山大队、子洲大队分别为43%、26%、26%、20%、20%、7%。

10月份,全市共查获电动车驾驶人不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1422起,其中,靖边大队、府谷大队、神木大队、绕城大队、二大队和绥德大队分别查获669起、392起、165起、103起、40起和39起,工作力度大,其他大队均为“零查处”。请各大队继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查处工作力度,力争11月份达到考核要求的城市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为65%以上。

三、测评工作点评

10月份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测评工作,各大队普遍能够按照支队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自评,整理测评报告等。但个别大队依然存在工作不主动、针对性开展工作不够,自评数据存在水分,部分自评结果明显偏高,不能够反映实际情况,需要进一步改进测评工作。无卡口数据的大队请尽快将卡口接入支队指挥中心,下月仍未接入的此项考核不得分。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开展城市交通秩序整治重点指标测评工作,目的是客观反映各大队城市交通秩序水平,准确把握短板弱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以便精准打击城市突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请各大队高度重视,对照本次通报的整治测评工作数据,认真分析研判,对标先进、学习先进,结合实际制定提升措施,持续开展城市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巩固整治成果,引导群众不断提升安全文明意识、自觉养成安全习惯,不断推动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效果持续提升。

附件: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测评指标统计表

http://ylgajj.yl.gov.cn/uploadfile/2020/1030/2020103004574351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