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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中心城区占道施工前置审批事项

为加强城市占用道路施工交通管理工作,科学规范组织周边道路交通,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对交通的影响,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正常运转,为我优化市营商环境提供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保障,现将榆林中心城区占道施工前置审批事项公布如下:

一、审批范围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水暖电气等施工作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事项。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业务申请

施工单位根据占道施工的不同类型、规模大小,结合道路主管单位的审批意见,向审批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单位的书面申请;

(二)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地点地理位置图、施工路段长度、施工期限、施工组织设计,挖掘道路的还需提供施工横剖面示意图、纵剖面示意图;

(四)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方案,包括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2010)和《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的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示意图;

(五)交通影响大的施工项目,建设单位还应提供现场交通管理工作方案,包括协管员数量、警示标志牌等安全防护设施数量、每天现场安全负责人值班表及联系方式;

(六)道路主管部门的开挖道路许可证;

(七)交通安全保证书;

(八)其他需要审批的材料。

四、业务审批

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不予办理(市政府确定的应急工程除外):

(一)在新修或翻修未满5年道路申请施工的;

(二)同一施工围挡无充分理由第三次申请延期(不包含跨年重新申请);

(三)对交通影响大,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共同进行现场勘查,认为施工工法有较大调整空间,可以降低交通影响;

(四)对工程施工准备不足或者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

(五)在宽度不足3米的人行道上搭建临时建筑物,非建设性占用车行道,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

(六)其他与法律、法规有冲突情形。

(七)对于申请延期施工的项目,需提供延期施工说明,在确认交通组织和设施完善的情况下,办理延期手续,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延期一次。

对于未经审批的私自围挡、无特殊情况不按期完工或者拒不落实整改措施以及多次挖断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传输线路等破坏交通设施造成不良影响的施工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抄告建设主管部门,进入相应处理程序。

五、审批时限

对占道施工审批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时限自申请单位向占道施工审批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