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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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登记

职权名称 非机动车登记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2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2日
实施机关 榆林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 0912—3288166
责任科室 交警支队 监督投诉电话 0912—3260122(3285041)
办事对象 公民 办理地点、时间 各大队车管所,法定工作日
申报条件 18周岁以上至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公民
办理材料 1、非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
2、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来历凭证
办理流程图 附件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非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凭证,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和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登记证书,号牌,法定送达。
5、事后监管责任: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事项编码 61080000011XK0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