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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营运货车的检验

职权名称 异地营运货车的检验
职权类型 其他审批权 法定期限 1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1日
实施机关 榆林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 0912—3288166
责任科室 交警支队 监督投诉电话 0912—3260122(3285041)
办事对象 机动车所有人 办理地点、时间 支队机动车检测中心,法定工作日
申报条件 异地营运货车所有人
办理材料  申请表、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办理流程图 附件
收费情况 收费;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2001】1979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陕价涉发【2005】41号、陕价行发【2005】69号、陕价行发【2014】45号
法定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条第四款 营运货车长期在登记以外的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办理异地营运驾驶人审验所需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所提供的材料,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予以检验的决定(不予检验的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发放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5、事后监管责任:对该车实施下一次检验,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事项编码 61080000011QT0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