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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载超限不可解体物品的机动车行驶时间、路线、速度的指定

职权名称 运载超限不可解体物品的机动车行驶时间、路线、速度的指定
职权类型 其他审批权 法定期限  无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无
实施机关 榆林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 0912—3285367
责任科室 交警支队 监督投诉电话 0912—3260122(3285041)
办事对象 运载超限不可解体物品机动车的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 办理地点、时间 交警支队交管科,法定工作日
申报条件  无
办理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车辆证件;货物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图 附件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办理运载超限不可解体物品的机动车指定通行应当提交的材料,接受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车辆相关证件、货物情况等。
3、决定阶段责任:指定通行的路线、时间、速度。
4、送达阶段责任:送达并告知。
5、事后监管责任:对申请车辆是否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进行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事项编码 61080000011QT0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