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情况备案 | ||
职权类型 | 行政备案 | 法定期限 | 30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30日 |
实施机关 | 榆林市公安局 | 咨询电话 | 0912—3288166 |
责任科室 | 交警支队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2—3260122(3285041) |
办事对象 | 驾驶培训机构情况备案 | 办理地点、时间 | 交警支队车管所210室 |
申报条件 | 驾驶培训机构的申请;运输管理部门对企业资质的评估;组织机构代码证 | ||
办理材料 | 驾驶培训机构的申请;运输管理部门对企业资质的评估;组织机构代码证 | ||
办理流程图 | 附件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法定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2016年139号令)第四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对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等情况进行备案,并确定受理考试人数,向社会公布。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接受对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情况备案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规定审查各类证据。 3、决定阶段责任:根据规定进行备案(不予备案的说明理由)。 4、事后管理责任:将备案相关材料归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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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2016年139号令) | ||
事项编码 | 61080000011QT02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