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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情况备案

职权名称 对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情况备案
职权类型 行政备案 法定期限 30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30日
实施机关 榆林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 0912—3288166
责任科室 交警支队 监督投诉电话 0912—3260122(3285041)
办事对象 驾驶培训机构情况备案 办理地点、时间 交警支队车管所210室
申报条件 驾驶培训机构的申请;运输管理部门对企业资质的评估;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材料 驾驶培训机构的申请;运输管理部门对企业资质的评估;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流程图 附件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2016年139号令)第四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对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等情况进行备案,并确定受理考试人数,向社会公布。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接受对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情况备案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规定审查各类证据。
3、决定阶段责任:根据规定进行备案(不予备案的说明理由)。
4、事后管理责任:将备案相关材料归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2016年139号令)
事项编码 61080000011QT02600